
原 文:人臣之所以畏恐而谨事主者,以欲生而恶死也。使人不欲生、不恶死,则不可得而制也。夫生杀之柄,专在大臣,而主不危者,未尝有也。故治乱不以法断而决于重臣,生杀之柄不制于主而在群下,此寄生之主也。故人主专以其威势予人,则必有劫杀之患;专以其法制予人,则必有乱亡之祸。如此者,亡主之道也。故《明法》曰:“专授则失。”---《管子》译 文:人主之所以惶恐且谨慎地侍奉君主,是因为要求生存怕死。假使人们不再希望生存、不再害怕死亡,那么君主就无法控制生杀大权了。生杀之权把持在大臣手里,而君主不危亡的事,是没有过的。所以,国家治乱如不用法制来裁定,而是由重臣来决定;生杀权柄如不掌握在君主自身,而是旁落在群臣的手里,这就是寄生的君主。所以,君主特地把他的权势授予他人,就一定有被劫杀的忧患;君主特地把法度送给别人,就一定有乱亡的祸事。这些都是亡国之君所走的路。所以,《明法》篇说:“君主把权利专授臣下就有亡国丧身之祸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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